首页 > 南浔律师 > 用人单位能否招聘未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用人单位能否招聘未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admin 南浔律师 2023年09月19日
法律分析: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找工作,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要,因为用人单位会承担重复用工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用人单位一般是不可以招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如果用人单位因该行为而给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和员工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但是不能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益阳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网 吉安律师 泸州律师 武汉普法教育网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债务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南昌律师 长治律师 连云港律师 合肥律师 三门峡律师 商丘律师 荆门律师 广州律师 巴中律师 安顺律师 玉溪律师 嘉峪关律师 金昌律师 黄南律师 郑州律师 开封律师 象山律师 苍南律师 越城律师 杭州继承律师 余杭区律师 吉安律师